1.即“凡例” 2.常用作书名,指对某一学科的一般介绍,相当于“概论”。
发凡,指揭示全书或某一学科的要旨。语出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
揭示全书的要旨或体例。
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明宋濂《吕氏采史目录序》:“於是礼部尚书崔亮主事,黄肃与濂等发凡举例。”清叶廷琯《吹网录·思辨录辑要有旧本》:“目録前有发凡,每类目前復有小序。”
用作书名,指对某一学科的一般介绍,相当于“概论”。如陈望道《修辞学发凡》。
犹言领悟要旨。
清朱彝尊《戏效香奁体二十六韵》:“点笔能成阵,听诗便发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