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法是因明用语。构造同喻体的方法。同喻是从正面合因于宗的主体,陈述喻体时必须“先能后所”,即先说因法(能立,中词),后说宗法(所立,大词),做到“说因,宗所随”,显示因的同品定有性。合作法根据的是存在于因与宗间的逻辑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