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委〔2010〕4号)和《中共海门市委、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委发〔2010〕4号),设立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