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二)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