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验大使,盐官名。元代设批验所,每所置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掌批验盐引之责。明沿置。清初于都转盐运使司属下,设批验大使之职,掌管审核批准盐引之出入以及掣验放行等事宜。清末全国仅在长芦、山东、两淮、两浙、两广设置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