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9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日发[2001]8号),设置日照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