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委发〔2010〕10号),设立绵阳市环境保护局(简称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