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重大危险源的评估、评审、挂牌公示、监管、整改督办等相关制度;研究和解决重大危险源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调查处理相关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和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