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院是在一定地区巡回审判的法院组织。英国在11世纪后,由国王派出巡回法院审判,12世纪建立巡回法官制度。此后王座法院经常在各郡设立巡回法庭。巡回法官由高等法院指派,国王任命,与12人陪审官共同审判。巡回法院有刑民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