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起草有关房山区民政方面的地方性的规章、制度;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和登记;查处本区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3、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