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事审判期间拘留犯人(偶尔包括证人)的地方。 2.拘留犯人的地方。 3.监禁或拘留(如某人)的地方。
亦称“拘押所”。治安机关暂时关押人的处所。
叶圣陶《多收了三五斗》:“他们有的粜了自己吃的米,卖了可怜的耕牛,或者借了四分钱五分钱的债缴租;有的挺身而出,被关在拘押所里。”巴金《人》:“我睁着眼睛听见挂钟敲了五下。整个拘留所马上骚动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