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勤,女,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1983年4月5日出生,山西省平顺县中五井乡中五井村人,现居住在平顺县青羊镇山南底村。2012年8月2日上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被告人李艳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