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伙决裂,自相杀伤或并吞。
火并是一个汉语词语,指同伙自相残杀、并吞。
亦作“火并”。同伙相拚,自相杀伤或吞并。
《水浒传》第十九回:“今日林教头必然有火併王伦之意。他若有些心懒,小生凭着三寸不烂之舌,不由他不火併。”邹韬奋《抗战以来》三二:“你起我立,火并似的舌战,没有一分一秒钟的停止。”杨朔《火并》:“游击队自从火并以后,不良分子有的被开除,有的被教育过来,纪律已经变得十分良好。”
见“火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