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可因担保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一般留置权和特别留置权。[1]特别留置权亦有称法定留置权,一般散见于民法及上地法、海商法等民事特别法中,指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直接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的权利。[2]如房屋承租人不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可留置房屋内承租人的财产;旅客不交付住膳费时,店主可留置旅客的行李及其他物品;托运人不交付运费时,运送人可留置运送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