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管辖亦称“指定管辖”。上级审计机关对某一审计案件或审计项目,以裁决的方式确定由某一下级审计机关审理。当某一地区管辖或级别管辖发生异议或管辖不明时,可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决定应由哪个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主审,目的在于防止因管辖不明,发生争执或相互推诿而影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