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清 两代在 云南、贵州 等少数民族地区废除由政府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恢复土司世袭制的一种措施。
明清两代在云南、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废除由政府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恢复土司世袭制的一种措施。
清魏源《圣武记》卷七:“嘉靖中,虽改芒部为镇雄府,旋因陇氏之乱,仍革流归土。”参见“改土归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