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水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崇明县水务局挂崇明县海洋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