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0〕47号)和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44号)精神,设立永登县卫生局(永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