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提出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制订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