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肥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泰办发[2010]11号)和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肥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肥发[2010]15号),设立肥城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