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障全州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拟订全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州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及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州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安排和组织实施;编制全州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